工信廳企業函〔2017〕3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部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我部《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推薦2017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名單見附件2)推薦的示范平臺數量不超過4個,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示范平臺數量不超過2個。
二、“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群)、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區、國家信息消費試點示范城市等在本區域內可以推薦1家公共服務平臺,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上述平臺不計入省級推薦數量。
三、《管理辦法》已將每三年復核一次修改為每次認定有效期為三年,目前已認定未滿三年和通過復核未滿三年的示范平臺有效期延續至三年期滿,在有效期滿當年可再次申報。
四、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推薦工作,認真組織、嚴格標準、確保質量、按時上報。對推薦平臺申請報告要認真審核,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提出推薦意見。
五、請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于8月11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見附件1)、《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等紙質文件一式兩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同時將全部材料的電子文檔光盤一并報送。
六、部直屬單位請于8月11日前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聯系人及電話:張飛云 010-68205319/68205301(傳真)
附件:1.推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2.有關行業協會名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7年7月6日